摘要:随着执法环境透明复杂、执法对象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社会法制化建设的日益完善等等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对交通警察的执法能力的建设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全新的标准。保山交警顺应社会的发展变化,积极响应中央关于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号召和要求,立足于实际,从队伍建设、执法模式、路线方针和科技投入等方面,深入探索提升交警执法能力的多种途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论文以保山市交通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的做法和成效为基础,在调研、分析和总结保山市交通警察执法能力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上,从交通警察执法能力建设要以实际情况为基础、执法能力提升途径要以群众力量为依靠、以创新思维为指导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交通警察;执法能力;提升途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出行需求日益增加,我国的交通事业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每年各地的汽车保有量、驾驶员人数和公路里程数成倍增加,但绝大部分地区的交通警察警力配备却难以达到科学的配置标准,更重要的是交警的执法能力急待提升。警察执法能力现代化是体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1]而交警的执法能力决定着交通管理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群众需求和适应社会发展,深刻影响着政府尤其是交警部门的公信力、人民群众生活的稳定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交警的执法不规范极其容易激发警民矛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提升交警执法能力不仅能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需要积极探索和实践提升交警执法能力的各种途径。
本文以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所属辖区的调研为基础,开展了交通警察执法能力提升研究。
一、保山市交通警察执法能力现状分析
(一)云南省交通警察执法能力现状分析
2017年以来,我们对云南省的一些典型地区交通警察执法能力现状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发现交通警察的执法存在着业务范围广、管辖人和车数量多、执法环境公开化和复杂化、极易受到广泛关注和民众监督等特点。尤其是在自媒体发展迅猛又缺失大力度管控的时代,执法中交警稍有不慎,就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将片面的视频照片放置在网络上,鼓动人心、恶意攻击,严重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交通警察的执法能力显得尤其重要。
目前,云南省交通警察执法能力现状处于进一步建设发展中,结合社会形势的变化和人民群众的需求,云南交警部门注重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强调执法理念的转变——由“管”转变为“服务”,着重增强交警执法能力的规范化建设。但当前云南交警的执法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现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的问题:
一是外部问题。外部问题主要是指云南交通警察执法的执法(社会)环境和执法对象的问题。一是执法环境日益复杂多变和公开透明。近几年来,云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保有量呈爆炸性增长,道路交通事故每年也持续增加,人、车、路的矛盾日益突出。而且,云南地处西南边陲,自然环境多样、地形复杂、地域辽阔和气候多变等原因共同导致了云南道路情况复杂、安全隐患较多和监管范围较大且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这就要求交通警察要具备较强的执法能力。二是执法对象的问题。云南还存在部分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够强烈的情况,这严重限制了交警执法能力的发挥。
二是内部问题。内部问题主要是指云南交通警察执法主体自身的不足而限制了执法能力的提升的问题,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一是交警自身综合素质和技能欠佳,具体表现为法制观念不强、不熟悉执法程序、知识储备不够、与群众交流不畅和服务意识不强等;二是交警部门机构设置和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具体表现为城乡警力配备不平衡和资源分配不均、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和监督力度不够、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创新等。
交通警察的执法能力是决定着交管部门整体治理效果,更直接影响和决定了广大民众的出行体验和出行效率,与数以亿计的民众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有条不紊的交通秩序、安全的出行环境和便捷高效的业务处理等,都是交警执法能力的直观体现,也是民众最能直观感受到的和关注,这些都是交警执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所在。提升交警的执法能力是转变角度观念、完善社会治理、适应社会发展和服务民众的必然选择。因此,交管部门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各种提升途径。
(二)保山交通警察执法能力建设现状分析
近几年来,保山市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公路里程持续增长,交通管理的压力随之增加,保山交通警察执法能力也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目前,保山交通警察的执法能力建设现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致力于执法能力现代化建设。2011年以来,保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积极响应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号召,结合地方特色和实际,重点研究中心城区和重点道路管理不到位、农村道路失控漏管等难题,重点突破基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体制不健全问题,整合现有警力资源,抓重点、突难点,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能力与方式。
二是全面提升交警执法能力。保山交警部门在机动车和驾驶人年均增长12%,警力却无增长的情况下,努力推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思想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全面提升管理与服务的能力。通过不断努力,全市交通死亡事故持续下降,实际死亡人数由2010年的361人降至2015年230人,同比减少131人,下降36.29%,事故多发势头得到了控制,尤其是较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2]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多年来不断探索提升交警执法能力的各种途径。
三是立足当地实际提升交警执法能力。保山地处云南西部,地理位置偏远、90%的土地为山区、路况复杂且极易受天气影响;道路交通环境不甚理想,虽大部分已硬化,但无规范指示牌、安全防范设施不完善;民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还不够;地域辽阔,容易出现管控盲区和管控不及时等问题。总之,保山交警执法能力的发挥和提升,在当前还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发挥创新思维,开创新的执法工作模式,挖掘现有警力的潜力。
二、保山交通警察执法能力提升途径探索
近年来,保山市交警支队立足于保山道路、车辆、人员和执法主体的实际情况,结合社会的发展和民意所向,在如何提升交警执法能力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2011年机制改革后,保山交警设置一线实战大队4个,现有243人;5个县(市、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下设18个公路交警中队、5个城区交警中队,全市58个农村派出所设立了交警中队,每个交警中队配备2至3名交警,2至4名交通协管员。截止2017年底,全市公安交警系统实有民警491名,协警442名。[3]
近几年来,保山市交警数量变化不大,但协辅警队伍在不断壮大。因此,需要从提升交警的执法能力来弥补警力配备不足,即从现有警力中挖掘潜力。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升人员的综合素质,其中也包括协辅警,是提升交警执法能力的重中之重。保山交警部门重点从以下两方面来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一是重视交警的岗位培训学习,对交警要求严格。积极组织交警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将学习法规常态化和制度化,并严格把关教育培训的质量,督导和考核相结合以督促民警自觉学习掌握法规;要求交警执法执勤时本着以事实为依据和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规范使用法律文书等。同时,交通警察应当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着制式警服,配备执勤执法装备,做好自身安全防护,使用执勤执法规范用语。虽然协辅警不具备执法资格,但在交警执法过程中充当重要角色,承担着协助作用。因此,协辅警也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熟知交通管理相关程序和人际沟通技巧等。保山交警支队严格执行《保山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细则(试行)》,还制定了《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劳动用工管理办法》,实现协辅警队伍建设的规范化。
二是从机制体制上完善队伍结构。2011年保山交警支队通过调研,成立了一支常驻农村的交管队伍——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明确了农村派出所的交管职责和权限,实现了农村偏远地区交通管理的专职化。从此,保山农村山区严峻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情况得到一定缓解。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的设立,首先方便了广大农村群众,进一步实现了服务人民的宗旨;其次是整合了警力,农村地区实现了派出所就近就便管理,高速公路、二级以上道路及边境乡镇实现了优势警力专门管理,利于交警发挥优势力量和队伍规范化建设;最后还加强了多警种的联系,有利于各类案件的侦破。
(二)开展执法模式探索——开创“快处快赔”模式
2014年,在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这一制度运行良好的基础上,保山市建立了农村交通安全员机制,开创一种便捷高效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模式——“快处快赔”工作机制。“快处快赔”是一种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赔付的工作机制,实行事故受理、定损和保险赔付的“一站式”服务。“快处快赔”模式的具体工作程序是:交警大队依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员和道路交通事故微信自助处理两大力量,联合保险协会和各财产保险公司广泛设置服务点,建立工作微信群,利用安全员地熟人熟的优势,做好当事人、保险公司和事故处理部门三方的中间人,专门做好自行协商处理、微信自助处理、代勘定损和定损互认等工作,最终能够便捷高效地处理各种轻微的道路交通事故。
这一模式大大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效率,使得现场因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以疏通;也极大地方便和服务了群众,减少了群众处理事故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更使得保山农村机动车的落牌率和检验率大幅度提高,加强了车辆的抗风险能力和实现了交警对农村道路交通的有效监管,实现多方(群众、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受益。
(三)坚持群众路线方针——多途径强化交管社会化
保山交警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的积极性,鼓励群众参与交通管理,重视群众在宣传道路安全、创建文明交通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互助的警民关系,实现了警民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社会管理要向社会治理转变,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由“对立”向合作互助转变,实现在执法过程中主客体良性互动、有效沟通和互相配合,顺应交管社会化的趋势。
截止2016年底,保山市共有农村兼职交通协管员900余名,专职交通协管员500余名,乡镇专职交通协管员130余名,单位义务交通协管员1000余名;先后组建了“杨善洲志愿者交通安全宣传队”、潞江坝傣族、德昂族少数民族交通安全志愿者宣传队、“兰城少年交警队”等30余支宣传队,共计15600余名志愿者;村小组组长还担任道路交通安全义务劝导员的职务,在日常生活中向村民传播交通安全知识;联合村社建立交通安全广播宣传站979个,搭建起“畅行保山365”微信公众平台,还通过保山6995群众综合服务短信平台向群众发送交通安全信息;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建立了234个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点等。[4]
(四)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促进交警执法信息化
多年来,保山交警始终重视科技强警,逐年增加科技研发的投入,致力于促进交警执法的科学性和信息化。从机构设置上,于2011年成立了专门的科技部门,并于2013年通过了国家一等智能城市交管验收。从资金投入上,自2012年至2016年底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共计投资约8000万资金用于保山中心城区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和视频监控系统、卡口系统、标志标线和和高速公路、国省道区间测速、固定测速设备的建设。从平台搭建上,保山交警通过公安网“集成指挥平台”和视频专网“智能管控平台”双网双平台的数据融合和智能分析,实现了缉查布控、重点管理、自动抓拍。
近几年来,科技设备在交警执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交警执法能力信息化也取得一定成绩。2016年利用平台查处非现场违法行为105146起,查获盗抢机动车和假套牌机动车526辆,协助查破各类案件200余起,排查重点车辆1786辆;规划建设“交通安全云管控项目”,建设2PB的云储存系统和二次分析识别技术;使用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优化中心城区信号的控制配时,均衡路口交通压力等。[5]全市共建391套视频监控系统,其中包括2016年建成的中心城区的103套高清自动抓拍视频监控设备;共有82套电子警察、9套区间测速设备、19套固定测速设备;中心城区74套信号控制系统,实现了对中心城区、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重要路段的电子监控全覆盖和城区重点路口的协调控制。[6]
最终,保山实现了科技设备巡逻管控与路面警力巡逻管控的对接和互补,优化了路面警力配置,缓解了警力配备的不足,减轻了民警执勤执法负担,全面提升了管理效能,加快了保山交通管理水平向智能交通迈进的步伐。同时,保山交警不断加强执法民警的科技执法装备保障,强化民警的装备应用能力,建立了信息化建设考核体制以促进装备的使用,促进执法信息化。
三、保山交通警察执法能力提升途径的启示
随着国家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紧,社会对交通警察的执法能力有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提升交通警察执法能力成为了各级交警部门积极探索的重要问题。保山交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依靠群众力量,以创新思维为指导,探索出多种提升途径,为其他地区交警部门提升执法能力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一)交通警察执法能力提升途径探索要以实际情况为基础
交通警察执法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为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服务。保山地形多样、路况复杂,对交警执法是个严峻的挑战。保山道路交通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中心城区和重点道路管理不到位、农村道路失控漏管、基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体制需改进等。所以,保山交警立足于保山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问题走不同的提升途径。保山交警在中心城区投入大量科技设施,进一步完善中心城区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和视频监控系统、卡口系统等,通过科技提升了交警的执法效能,提高了交通管理的科学性和预见性;在农村地区建立派出所交警中队,不仅改变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失管漏管的局面,而且还是改革基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体制的一次重要尝试。在农村地区建立派出所交警中队是保山交警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做出的探索,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广大道路长期失管漏管的问题,消除了大量交通安全隐患,使得警力集中在国省道的交通管理上,发挥专业优势力量,有利于国省道的交通管理,又改善了农村的道路交通状况。因此,交通警察执法能力提升途径的探索要以当地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立足实际。
(二)交通警察执法能力提升途径探索要以群众力量为依靠
当前交警警力配备不足问题普遍存在,而从外部寻求补充力量是解决此问题的一个思维方向,这也是交通管理社会化的大趋势。同时,交警执法的对象是人民群众,交通警察执法行为的价值在于服务群众,而群众在交警执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保山交警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认识到群众的重要性,努力发动群众参与到道路交通管理中来。近几年来,保山交警发展了大量专职、兼职和义务的交通协管员、成立了各具特色的交通安全宣传队、召集了数以万计的志愿者......广大群众参与道路交通管理,从“被管理”转变为自觉主动,从“被监督”转变为自觉遵守,从“被处罚”转变为自觉预防。同时,以往执法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也由“对立”转变为良性互动,有助于消除客体的抵触情绪,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的警民关系,从而提升交警执法的效率。因此,交通警察执法能力提升途径探索要以群众力量为依靠。
(三)交通警察执法能力提升途径探索要以创新思维为指导
社会的发展日新月异,群众的需求也日益多样化,如此时代对交通警察执法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交警执法不能再单单依靠自己的力量,需要突破固有思维,发挥创新思维,探索新的工作机制,才能符合时代的要求和实现长远的发展。因此,交通警察执法能力提升途径探索要以创新思维为指导。
保山交警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建立了一项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赔付的工作机制,简称“快处快赔”。这大大方便了群众,节省群众处理轻微事故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此项工作机制在保山农村地区目前运行良好,极大程度上提升了交警执法的效率,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交警部门应培养和保持创新思维,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立足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社情民意和警情警力,开放思路、多方联动、勇于实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在有限的警力中挖掘无限潜力,从而提升执法能力。
结合各地特色、工作需求和现有水平,各地交警部门都在积极探索,如何从过去的“重处罚、轻教育”转变为“重教育、少处罚”、从执法主客体“对立”转变为双方良性互动、从“一家独挡”转变为多部门联动和全民参与、从被动管理转变为主动预测和预防、从“人海战术”转变为依靠科技......保山交警始终坚持正确的思想指导和群众路线、实事求是,无论是在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制度改革方面、执法工作模式创新方面还是执法手段技术改进方面,都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和勇敢的尝试,并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将中央关于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切切实实付诸于实际工作中。
交通警察执法能力的提升是整个队伍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根基,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国家治理能力的直观感知。因此,如何提升交通警察的执法能力是交警部门必须面对和重视的问题,值得各交警部门深入学习和深刻总结,从而探索出适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的交警执法能力提升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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