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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破浪行 奋进新时代——改革开放40年云南司法行政工作回眸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1日 文章来源:云南法制报作者:郑玉明 刀一波

透过历史的眼眸,回望40年风雨兼程与沧海巨变。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探索创业,到党的十九大以来的砥砺前行,法治云南建设的光辉历程凝聚着千千万万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心血和汗水。
 
40年来,司法行政人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止,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雨露滋润着群众心田。全省各级司法行政系统认真履职、积极作为,广种司法“创新树”,遍结群众“和谐果”。
 
今天,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者不忘初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4个方面职能,肩负起新时代的新使命,呈现出磅礴的朝气与力量。
 
本期“见证——改革开放40年云南法治建设发展印记”,让我们一起回顾40年来云南司法行政的成长与巨变,一同寻找司法行政人“植”在百姓心里的感动与温暖。
 
 
本报记者 陈磊/图
立足司法为民升级公共法律服务
 
改革开放40年来,云南的法律服务工作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现了从恢复重建到全方位服务的飞跃。
 
从改革开放之初寥寥数人,到2018年底的律师事务所900余家、律师1万余人,律师总人数和每万人拥有律师数均居西部第二位,云南律师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司法鉴定行业迅速发展壮大,司法鉴定人从990人到3526名,执业类别从21个到58个,初步建成以昆明为中心、覆盖全省的司法鉴定公共服务体系;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启动,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49项公证事项实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95%以上单方法律行为的公证事项(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实现了当天受理,当天出证。公证五参与(参与调解、参与取证、参与送达、参与保全、参与执行)的实践经验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和中国公证协会的充分肯定……
 
这支法律服务队伍,正是我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之一。在省司法厅今年开展的“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中,我省精选人民调解员3万余人、律师5000余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5000余人,不让一名贫困群众因法律困难而“迷路”。 
自2016年我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来,通过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积极打造“州县乡村四级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公共法律服务宣传平台”三大平台。目前,全省16个州(市)和129个县(市、区)已全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51%的乡(镇)街道和46%的村(居)委会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省四级实体平台形成了上下贯通、各有侧重、功能互补、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真正实现了“只跑一次”的高效率。同时,我省建成并使用的“12348云南法网”、“云南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法律机器人专业法律咨询和“互联网+党建+法律援助”的互动互助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平台服务群众零距离,与时俱进地满足了群众“人不离家、足不出户,手指一触、网上自助”的多样化法律服务需求。
 
20年前,对贫困老百姓来说,进法院打官司那是奢侈的事,自1998年我省开启法律援助工作后,贫困不再是老百姓打官司的后顾之忧。20年来,我省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0余万件,提供法律咨询208万余人次,法律援助成为温暖贫弱者的一抹“阳光”。
 
聚焦监狱强戒社区矫正教育改造扎实有效
 
改革开放使各行各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也给监管场所带来了大发展、大进步。如今,走进监管场所,感受到的是法治文明。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不再是冷冰冰的“高墙电网”,而是教育人、改造人的“学校”。
 
40年来,云南监狱工作在白手起家中创建,在曲折发展中壮大,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不断发展。云南监狱聚焦主业主责,落实“坚守安全底线,践行改造宗旨”工作思路,着力提升监狱执法能力水平,依法依规收押、释放服刑人员和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提升监狱执法公信力;践行改造宗旨,提高服刑人员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向社会输送守法公民。成立省监狱管理局法律顾问室,制定完善《云南监狱安全稳定隐患排查防控长效机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云南监狱工作改革创新成果丰硕,推动工作深入落实、创新发展。
 
40年来,从劳动教养工作的发展到劳动教养制度的废止,再到2011年1月成为全国第一个全面实现整体移交强制隔离戒毒的职能部门,云南省戒毒管理局(前身为云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局)不断推进场所规范化管理,推动公正文明执法。自职能移交以来,云南省戒毒管理局提出“随送随收,应收尽收,依法收治”强制隔离戒毒理念,几年来,全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累计收治戒毒人员20余万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面吸毒人员,净化社会治安环境;积极探索专业化科学化戒治方法,从“三期六化”“3+1”“361”“391”,到全面推进全国统一的戒毒工作基本模式,形成云南戒毒特色,提升戒治质量,为平安法治云南建设做出贡献。
 
与此同时,我省安置帮教工作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新路子,坚持抓重点、强管控、重帮扶、促回归。当前,我省建立起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村(居)、社区基层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的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格局,认真落实必接必送措施,推动监所与安置帮教之间实现无缝对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强化法治宣传普法成果丰硕喜人
 
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回顾30多年的云南普法路,一系列举措创新有效,一系列成果丰硕喜人。
 
从“一五”普法传统的“摆摊设点”到“七五”普法的“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我省普法方式手段持续升级。司法行政部门与媒体合作打造的“以案释法”平台,用群众身边的事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常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外,通过运用新媒体普法延伸影响,目前已建成全省普法微信矩阵,全省开通普法相关微信公众号和微博200余个,政务类微信微博平台开通法治类栏目1000余个。
 
聘请少数民族法治辅导员、强化“双语”普法队伍建设、创建法治文艺队开展民族语言演出、推动“双语”普法进校园……像此类凸显云南特色的普法活动,不断在全省各地展开。我省还创造性地打造了“法治宣传边关行”“五用工作法”“法律进宗教场所”等一批普法活动载体,得到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充分肯定,赢得了接边国家群众的高度认同。
 
抓牢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省2016、2017、2018年连续三年分别组织95万、107.9万和103.8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网上在线学法考试;盯紧青少年这个“生长型”群体,全省中小学1.5万名法治副校长和1.4万名法治辅导员已配备到位;将“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作为重要支点,构建“大普法”格局;扭住非公组织和社会组织这个普法凹地,将法治宣传融入用工培训内容,全面落实“谁用工谁普法”;突出边民、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这个弱区,延伸法治宣传教育臂长,培育一大批法律明白人……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法治”已如阳光、水和空气,成为群众幸福生活的“必需品”。
 
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化
 
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省持续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1992年正式成立省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今年11月2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与省司法厅的职责整合,组建新的司法厅。近40年来,我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主动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积极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行政立法为法治云南建设提供了立法支撑。自1982年第一件由省人民政府提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排放污染环境物质条例(试行)》以来,行政立法的脚步从未停歇,至2018年5月20日,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完成由省人民政府提出议案并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共263件,省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450件。其中,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是全国率先出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农村扶贫地方立法,有力促进了决战脱贫攻坚;违法建筑处置地方立法,为城乡环境提升提供了法治保障;高速铁路安全管理政府立法是全国第一部有高铁安全管理立法,为全国提供了有益借鉴,法治引领改革得到有力彰显;农民工工资支付立法经验被国家立法推广。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极大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1992年在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中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以来,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制定了《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制度规范,12个州(市)政府所在地、59个县级政府所在地城市管理领域,文化市场等部门和行业实现了综合执法,成立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20个。对全省129个县级市场监管机构进行了行政执法“五统一”。40年来,对全省8000余个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确认,对20余万名行政执法及辅助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发证,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了独具云南特色的法制督察制度,纠正了1000余件“乱收费、乱罚款、乱作为”行政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与此同时,在充分发挥法律参谋助手作用,确保政府依法决策;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截至2017年,全省实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有力地推动了全省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994年至2017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800余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20余件,截至今年上半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近60%。
 
聚力改革创新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涉外法律服务……40载光阴里,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我省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成立“省级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专家库”,组建90人的省级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人才库,不断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全省建立以“李学调解工作室”等为代表的264个品牌 “人民调解个人工作室”。以昆明市五华区海源社区为代表的地区,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深入民心,实现20年无群众上访的良好局面;以保山为代表的部分州市,创新社会治理模式,采取“自治内生力、法治规范力、德治保障力”三治合一的“源头治理”做法,实现矛盾不上交。“十三五”规划以来,全省调解矛盾纠纷186.8万余件,为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
 
在涉外法律服务中,2006年,昆明市律师协会率先成立东南亚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2016年5月31日,云南省律师协会南亚东南亚法律服务中心在昆明正式挂牌成立。在中心的引导支持下,云南省率先在老挝设立了2家律师事务所,在缅甸设立了2家律师事务所,在柬埔寨设立1家律师事务所。2017年6月29日,由5家中心成员律师事务所共同筹建的“中国澜湄律师事务所”在缅甸仰光成立。5家律师事务所探索建立中国国际法律服务新品牌,为云南省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深入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提供了新的思路。
 
与此同时,进一步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司法鉴定改革、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从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到今天全面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选拔和储备不断加强,科技信息化建设从无到有、从有到强,40个应用系统的建设完成,为司法行政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信息支撑……改革创新的步伐向前迈进,司法行政工作在法治云南建设进程中的作用不断彰显。
 
40年,改革开放波澜壮阔。看如今,正是任重道远时。在改革发展浪潮中,我省司法行政系统传承历史、融入时代,并将在历史与现代的“交响乐”中携手奋进乘势而上,砥砺前行再续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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