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四个开发(度假)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防范风险化工行”活动有关工作部署,市安委办研究制定了《昆明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昆明市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决策部署,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民应急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综合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各类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四句话方针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重点和主题
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
三、组织领导
市安委办成立“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活动期间重大事项,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性活动,组长由市安委办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张洪安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马谦、市总工会党组成员何树升、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伟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日常活动组织协调工作。
四、活动时间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同时开展。
(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2019年5月至12月,以舆论引导和监督为主,由各县(市)区、各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基层单位,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五、活动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
1.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6月1日,市安委办将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部门,深入在建施工项目,举行昆明市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县(市)区、四个开发(度假)园区采取联合部门和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自行组织启动仪式。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四个开发(度假)园区安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安委会】。
2.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讲堂”,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词精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面向全体职工讲一堂“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深入一线班组面对面交流工作心得和体会。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知识讲座和现场安全诊断,精准指导企业管控风险、排除隐患,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深入企事业单位、校园、机关、社区、农村、家庭和公共场所巡回宣讲,普及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知识,传授安全技能。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
3.开展先进典型集中宣传。结合应急管理部组织的应急管理系统先进典型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先进集体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具体做法和取得的优异成绩,发挥先进典型的集体效应和辐射作用;宣传先进个人爱岗敬业、担当作为、乐于奉献、竭诚为民的典型事迹和取得的优异成绩。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
4.开展主题采访活动。由市安委办及各县(市)区、四个开发(度假)园区安委办分别牵头,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报纸、期刊等媒体,在危险化学品、尾矿库、森林消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通过部门负责人进新闻直播间、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受专访、基层一线工人现场讲安全等形式,开展1次安全生产主题采访活动。各地区要组织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领域的专家学者和部分化工企业负责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论坛、讲坛、研讨会等交流活动。按照省安委办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以“化工安全风险防范”为主题的云南省第四届安全发展论坛。
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
5.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线下线上活动。6月16日上午,由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市级安委会成员单位、部分属地县区政府和在昆企业,在市内某广场设置主会场,举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县(市)区、四个开发(度假)园区参照市级标准,同步组织开展咨询日活动。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
6.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发起一次“抖除隐患”抖音话题,制作播出危险化学品公益广告、警示教育片、动漫等作品,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举办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答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新闻媒体开设安全科普专栏,在公交车、地铁、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持续滚动播放科普短视频、安全提示。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宣传普及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各类安全应急体验场馆和基地广泛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活动。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
7.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重点行业领域和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组织开展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在组织事故及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演练时,要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组织广大市民观摩学习。各类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相关企业,要认真排查梳理自身重大安全风险,广泛开展现场处置方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活动,特别是车间班组一线员工操作式、实战化的初期应急处置演练。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
8.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重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仓储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学生、周边群众和志愿者等,走进生产厂区和储存仓库,参观生产或存储过程、工艺流程、装置设备等,介绍安全生产工作举措,搭建企业与社会公众沟通的桥梁,通过正面引导和现场观摩,不断提高参与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科学认知水平。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运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能源局),各县(市)区安委会。
9.举办安全文化品牌创建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继续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上安全岗干标准活”、“巾帼文明岗”等主题实践和评比活动;市级相关部门继续组织举办“安康杯”竞赛、“天天都是安全日,人人都是安全员”的主题实践、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各责任单位要向市安委办及时报送活动情况,各县(市)区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社局、市交运局,各县(市)区安委会。
10.组织安全文化精品创作和征集活动。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文学创作、歌曲、书画、摄影作品、影视作品的征集和评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作品。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
(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
我市的“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与全省“防范风险化工行”同计划、同安排、同部署,12月份结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成专门采访团,深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经验,曝光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1.继续夯实试点城市宣传工作基础。今年我市将迎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试点城市的验收工作,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列出时间进度,在年底前,完成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安全生产全媒体宣传阵地的建设工作;完成“安全生产通讯员”和“市民监督员”2支宣传队伍的组建工作;围绕“七进”、访谈、警示教育、举报奖励、专题采访、知识竞赛、志愿宣讲、评选示范八大品牌,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挖掘部门、企业的工作亮点和先进经验,向市安委办报送1个以上宣传活动品牌。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
2.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各地区要紧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巡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督查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跟踪报道整改和落实情况和经验做法,曝光整改问题粗枝大叶、敷衍了事、蜻蜓点水的地区和企业,推动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落实责任。结合安全执法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法规知识普及、咨询服务、隐患排查等宣传报道和非法违法行为、违规违章作业等曝光活动。按照省安委办的要求,积极配合省级媒体做好“防范风险化工行”专题采访活动。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
3.开展区域行和专题行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地方特色和行业特点的区域行、专题行,加大精准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要深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活动,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
4.开展“网上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用好举报电话,开通微信短信等网络举报平台,发挥企业工会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鼓励动员企业职工及家属、媒体、社会热心人士积极举报。经核查属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要在网络上广泛征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针对问题集中的地方和企业,组织新闻媒体深入采访报道,紧盯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有效发挥网络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
5.强化宣传报道。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要依托宣传阵地、宣传队伍,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联合惩戒等手段,重点针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科技应用水平、诚信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弘扬正面事迹,曝光反面典型;市安委办、各县(市)区安委办对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履行监管职责、信息化应用、普法宣传等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在年底前,向市安委办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安委会。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充实活动内容,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提前部署,精心谋划。突出“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活动主题,结合自身特点,提前部署,以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集中宣传为重点,精心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紧密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试点城市目标工作任务,围绕“建宣传阵地、建宣传队伍、树活动品牌”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实际效果。
(四)及时反馈,严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在5月27日前确定1名联络员,在5月3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6月份每周四16时前报送上周五至本周四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7月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12月25日前报“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总结,总结要体现本方案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联系人及电话:杨汉义、胡蓓,63104019(传真),13888033528、13808799305。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表
2.全市“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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