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上午,云南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共同召开“深化法律监督职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戴富才、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祖平、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调研员戴净出席会议,省律师协会会长万立和10名应邀参加座谈会的律师代表畅所欲言。
万立
省政协常委,云南省律师协会会长,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在新形势下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非常有必要,表明了检察机关敢啃硬骨头的态度和决心,希望检察机关聚焦监督中的难点问题下大力气解决。”
马巍
云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希望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进一步保障律师在实践中的会见权、知情权、阅卷权。”
赵耀
昆明市律师协会会长,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我是第二次到云南省检察院参加这样的会议,感谢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希望这种沟通形式能作为长效机制保留下来。”
律师们开门见山提出了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今天请大家来的目的,就是听取大家对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省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和律师界如何进一步加强良性互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切实做好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项工作。大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建议,我们会分门别类地认真研究,吸收采纳,从而更好地改进工作。”在听取了律师代表的意见建议后,戴富才回应。
戴富才表示,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云南广大律师依法履行职责使命,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及广大律师在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提升检察人员素质能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等方面,给予检察机关很大的支持、监督和帮助。
戴富才强调:
检察机关越来越重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最高检的要求,通过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健全工作机制等方式,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但同时也清醒地看到,检察机关在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梳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戴富才强调:
要认真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各项规定,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一要切实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二要健全检察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常态化良性互动机制。三要严格规范与律师交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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