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云南紧紧围绕“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奋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是消防体制机制改革后,全省消防救援事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的关键五年。规划好“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蓝图、全面提升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有效增强各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水平,对于确保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云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消防工作“十四五”规划》制定,主要阐明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战略意图,明确“十四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建设任务和发展路径,是今后五年全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各级履行公共消防安全职责、审批消防重点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是为云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服务保障的重要《规划》。
第一章 规划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消防救援事业奠定的发展基础条件
“十三五”时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火灾防控与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稳步提升,消防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为云南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火灾总体形势基本保持平稳。“十三五”时期,全省共发生火灾31867起、死亡379人、受伤152人、直接财产损失5.7亿元,年均发生火灾6373起、死亡76人、受伤30人、直接财产损失1.14亿元。全省年均10万人口火灾死亡率为0.16,年均GDP火灾损失率为0.057‰,均在《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约束性指标内,未发生重大以上火灾,全省社会面火灾形势保持平稳。
——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省委将消防工作纳入全省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省人大及时修订《云南省消防条例》及配套法规;省人民政府将消防工作列为定期政务督查内容,逐年与州、市人民政府和39个省直行业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完善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规则,消防工作领导责任进一步压实。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议事协调作用发挥明显,部门联席会议、行业信息互通、突出问题通报等工作机制有效推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体系运行更加顺畅。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全省129个县、市、区,184个重点镇、430个一般建制镇100%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调整。新建消防站44个,其中,特勤消防站2个、一级普通消防站5个、二级普通消防站30个、小型消防站7个。曲靖市建成危险化学品专业化实战训练基地,昭通市、玉溪市、红河州、文山州、保山市、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分别建成集教学、训练为一体的训练基地,16个州、市建成区域性物资储备中心或小型物资储备库,新(补)建市政消火栓29149个,全省公共消防基础进一步夯实。
——消防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先后部署开展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治理、电动车消防安全整治等32个消防安全高风险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各部门累计检查社会单位128.5万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18万余处,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集中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678家,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完成本地区消防安全评估,在城中村、出租房等高风险场所推广安装火灾探测报警器7.8万个,昭通市依法构建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体系,曲靖、楚雄等州、市创新开展消防远程监控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社会消防力量持续发展壮大。先后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17号),新建1133支政府专职消防队,757支政府专职消防队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新增专职消防员1854人、消防文员1491人,1289名专职消防员纳入事业编制,396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新建微型消防站26554个、消防警组1333个,初步建成了以消防警组为主要防火力量、专职消防队为主要灭火力量、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为辅助防灭火力量的基层消防力量体系。
——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大幅提升。深入实施“全民消防”战略,大力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新建社区、农村消防宣传专栏22043个,定期开展“119消防安全月”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固化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消防夏令营等重点项目,对老、弱、病、残、留守等特殊群体开展消防宣传精准帮扶超过2.1万人(次),居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大幅提升。创新消防安全宣传模式,在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日报等主流媒体开设消防专栏68个,新建消防安全科普教育馆136个,在多地建成消防主题公园和消防文化一条街,借力网络媒体矩阵实现消防宣传覆盖2500万人口,定期向4000万手机用户发送消防安全提示,利用20多万块移动电视屏滚动播放各类消防公益广告,消防宣传阵地不断拓展。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消防知识纳入干部培训必修课程,大抓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进一步提升社会消防管理专业化水平。
——灾害应对处置能力不断加强。组建高层、地下、道路交通、水域、山岳、石油化工等典型灾害事故专业救援队35支,建成应急通信指挥系统,配置通信车、卫星便携站、无人机、卫星电话等现代化救援通信装备3500件(套),救援力量体系日益完善,指挥调度更加高效顺畅。全省新配备消防员防护装备4.3万件(套)、灭火器材1.1万件(套)、抢险救援器材1.3万件(套),各类消防车367辆,灭火、举高、专勤、保障类消防车配备比例调整至38.8%、13.3%、19.2%、28.7%,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突出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在省、州市、县三级建成地震灾害消防救援专业力量,新配备各类地震救援装备7.23万件(套)、救援车辆117辆。“十三五”时期,全省消防救援队伍成功扑救火灾和处置各类灾害事故77566起,疏散营救被困人员14万人,抢救保护财产价值13.9亿元,出色完成了抗震救灾、抗洪抢险、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保卫等急难险重任务,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执行落实,有力促进全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提升消防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事业更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消防安全形势总体预判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进入“十四五”时期,面对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和影响我省高质量发展的各类风险隐患,全省消防救援事业机遇与挑战并存、压力与动力共生、问题和出路同在,综合分析研判如下:
一、准确把握“三项差距”
——统筹消防安全与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全省消防法规制度还不适应构建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需要,还不完全配套消防工作改革发展,还不能有效解决各地各部门消防责任虚化、弱化、空转等问题。一些地区对新发展理念认识不深刻、贯彻不到位,在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消防安全,没有真正把消防工作摆上位、统起来。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有差距,不熟悉消防业务、不善于风险防控、查不出火灾隐患等现象普遍存在,还未形成社会消防治理共同体。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薄弱,消防救援站、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率分别为22%、45%,尚未有效覆盖火灾隐患风险点;有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末端消防治理处于“空转”状态,基层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作用发挥不突出,消防基础设施欠账大,公共消防服务跟不上,乡村消防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
——构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体系有差距。“十四五”时期,云南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战略举措,需要配套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予以保驾护航,防范化解各类复杂性、耦合性消防安全风险。当前,全省消防安全治理方式较为单一,缺乏全流程穿透式监管,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办法不多,消防安全信用监管体系不健全,还未充分调动火灾责任保险、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宣传培训等市场主体和专家学者、人民群众参与消防工作,尤其是消防科技信息化应用和建设水平还不高,行业数据共享不足、消防数据采集方式落后、数据分析研判系统缺项等问题较为突出,运用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手段开展消防治理的能力还偏弱。
——全面应对复杂灾害事故形势有差距。云南是我国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城乡火灾、地震、干旱、洪涝、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风雹等灾害较为常见,全省9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不同程度受到灾害影响,近20年年均受灾人数超过1918万人次、年均死亡或失踪368人、年均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0亿元,灾害形势十分严峻。据分析,云南地震灾害风险逐年增大,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仍有1096处,加之“十四五”时期全省路网、航空网、能源网、水网加快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加速发展,各类灾害事故之间更具耦合性,传统与非传统性致灾因素相互渗透,灾害事故处置的复杂性和困难度同时递增,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提升的现实需求更为急迫。驻勤云南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全省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对照改制后“全灾种、大应急”的重要职责,在救援理念、救援机制、救援力量、救援装备、救援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装备结构仍以处置火灾“单一灾种”为主,预计“十四五”时期全省将有超过1000辆消防执勤车辆达到报废年限,亟待提质强能、转型升级。
二、积极应对“两类风险”
——重点行业领域风险仍然突出。随着全省消费市场不断扩大,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数量迅速增长,年均将新增超过900栋;加之国家能源布局调整,巨型水电站、千万吨级石化炼油项目等一大批能源建设项目落户云南,中缅油气管道主干线在省内过境890公里,覆盖全省各州、市的支线管道亟待新建;与此同时,新能源汽车项目、光伏电站建设、绿色铝产业、页岩气开发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领域还将迅猛发展,但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设防水平与发展不同步,潜在安全风险与日俱增。特别是全域旅游战略缺乏配套的消防安全整体布局,大滇西旅游环线、昆玉红旅游文化带等项目催生的特色小镇、半山酒店等旅游产品,带动古城镇和传统村落旅游经济开发,客流、物流相对集中,火灾荷载密度相应增大,消防安全风险随之攀升。
——城乡消防风险隐患存量巨大。一些州、市在规划建设管理上轻老城、重新建,城中村、老旧小区、出租房等场所区域的电气线路设施老化严重,居民、租户流动性大,消防安全环境整体较差,抵御灾害事故的韧性不足;乡镇农村公共消防服务和建设还不配套,极其缺乏消防供水设施设备和灭火救援器材,平均每个乡、镇室外消火栓不足1个,乡村道路难以满足消防车通行需求,部分少数民族村寨建筑以木质结构为主,村民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火灾风险较大,“十三五”时期,全省农村共发生火灾14220起、造成280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45%、74%。特别是随着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全省有150万贫困群众乔迁安置点新居,但安置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跟进不够、配套不足,消防本质安全水平较低。“十四五”时期,云南城镇化率有望达到60%,将带动商贸、餐饮、娱乐等产业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规模较大的中心村集聚,区域性消防安全隐患还将叠加。
三、全面抢抓“四大机遇”
——中央特殊关爱赋予消防发展先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应急管理、消防改革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创造了新时代消防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为全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安全民生需求蕴含消防工作契机。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进入“十四五”时期,人民群众对消防公正文明执法、科学高效应急救援、优质消防宣传服务产生更高期待、提出更多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基层组织、社会公众将更加重视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为推动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凝聚共识和力量。
——产业转型升级增添消防创新良机。在构建万亿级、千亿级现代产业体系框架下,先进制造、旅游文化、绿色能源等支柱产业和特色农业、生态康养等优势产业,将更加注重从“量”的增长到“质”和“量”的同步提高,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产能,有利于提升消防本质安全水平。尤其是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必将带动消防工作向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转型。
——重要区位优势引领消防后发新机。云南是连接南亚东南亚的重要大通道和“一带一路”倡议、长江经济带“两大战略”的重要交汇点,全省新型城镇化、区域协同化、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促进沿边经济开发开放,更需优化消防安全资源调配和应急救援力量布局,为加强火灾防控体系尤其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等建设孕育了新机遇。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全面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提高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为着力点,以加快消防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建设为支撑点,以培育和繁荣消防安全文化为突破点,着力构建服务保障云南高质量发展的公共消防安全体系,努力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好中国梦云南新篇章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精准把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持续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护航云南高质量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新期待新要求,筑牢安全防线,防范化解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坚持深化改革、固强补弱。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消防改革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消防工作制度体系,稳固发展根基,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消防体制机制和执法改革不断走向深入。
——坚持依法依规、共建共享。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完善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改进和创新消防治理手段,提升基层组织消防治理水平,实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消防治理同社会调节、人民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
——坚持科技引领、创新发展。全面融入“数字云南”建设,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加快消防科技自主创新,实现有关消防工作信息数据互通共享,深入研发应用消防救援工作数字化系统平台,为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云南消防救援事业实现较大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工作基础更加扎实、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应急处置更加高效、消防文化更加繁荣,综合评价指标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全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云南在全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地位相匹配、与云南灾害事故形势任务需求相适应,全社会消防本质安全水平明显具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时代特征。到2035年,具备与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消防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运行,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控水平大幅提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覆盖城乡的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全面建成,各类灾害事故处置和巨灾应对能力达到更高水平,依法治理、科学救援、智慧应急水平达到新高度。
具体目标如下:
——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年均10万人火灾死亡率控制在0.18以下,年均GDP火灾损失率控制在0.06‰以下,年均人为因素火灾发生率控制在0.55以下,全省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精准化消防治理体系基本形成。与消防改革建设发展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基本构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基层消防管理网络不断优化,消防监督管理新模式完善运行,消防监管实现从“单一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从“管事”向“管人”转变、从“查隐患”向“查责任”转变。到2025年底,主要行业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完成率、消防网格化管理达标率均达到100%。
——合理化消防资源布局基本形成。优化消防救援队站布局,消防救援队站总数和布局基本满足城市消防安全需要。加快补齐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新建道路市政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同步率达到100%,100户以上村寨取水平台、储水设施等消防水源建设率达到100%。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一级、二级乡镇政府专职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达标创建率全部达到100%。
——专业化综合救援能力基本形成。综合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力量得到充分整合优化,以训练基地建设为依托的综合性救援训练体系基本构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灾害事故形势相适应,快速响应、指挥协调、机动作战、综合保障效能显著提升,科学高效应对处置“全灾种、大应急”的机制、能力有效形成,云南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日益显现。
——数字化消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源头感知数据采集体系基本构建,行业信息数据同步共享率达到100%。基础通信网络更加集约融合,融合通信系统全面建成,“全天候、全地域、全灾种”应急通信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断电、断路、断网条件下应急通信保障保持100%通达率。应急救援指挥“一张图”建设、火灾风险分析预警应用建设基本完成,科技创新对消防工作的支撑力度进一步提升。
——人文化消防安全氛围基本形成。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体系进一步健全,消防宣传精准帮扶计划取得实效,全社会面对灾害事故的心理承受能力、弹性应对能力显著增强,消防安全文明程度全面提高,城市、乡村居民消防安全知晓率分别达到80%、70%以上,消防安全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消防应急产业蓬勃发展,社会消防人才大幅增多,消防行业更为繁荣。消防研发应用一体化机制更加健全,消防科研需求增长率达到15%。消防对外交流合作更为充分,跨境协作机制更加完善。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深化消防法治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体部署,结合消防体制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和发展全省消防工作各方面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在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消防治理效能。
一、完善消防法规制度体系
(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法》等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修订进程,加快推进云南省消防法规、规章和地方标准建设,修订《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修订社会消防管理、消防应急救援、消防信息化、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等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建立健全与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安全形势相适应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鼓励和支持有立法权的州、市和自治县积极开展消防工作地方立法,着力解决制约本地区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将消防法治建设纳入依法治省总体部署,作为云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列为云南“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内容,适时提请各级人大对消防法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消防法规制度执行到位。(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司法厅)
(三)强化城乡消防规划工作,全省所有州、市及时编制发布消防专项规划,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同步规划消防工作内容,并推进有关消防项目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自然资源厅)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四)强化各级党委、政府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全面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落实消防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安全责任落到实处。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务督查考核体系,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研究1次消防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消防工作整体汇报,组织开展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演练工作,负责建设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大力发展消防救援事业。(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将消防安全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总结、同评比,纳入行业安全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内容,作为内设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实行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责任单位和部门: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六)强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部门和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在单位内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社会单位“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服务机构、学校、医院、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三合一、多合一”等单位、场所为重点,分类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并实行标准化管理,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强化连锁经营、集团企业消防安全纵向垂直管理,推行消防安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知识技能和管理能力培训考试等制度,探索建立管理人主动履职报告制度和积分管理机制,提升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和部门: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
(七)加快消防执法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认真落实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要求,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制定全省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规范消防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流程,切实做到过罚相当、同案同罚。推行审慎处罚机制,对建设项目出现轻微消防违法行为并当场改正的、监督检查前已整改隐患并落实防范措施或停用危险部位的不予处罚,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涉及消防领域的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清理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避免单位和个人提供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同城通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等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在消防救援局组织开展的消防执法营商环境测评中云南测评等级不低于BB级。(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强化消防工作责任追究
(八)健全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事中问责与事后追责相结合,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采取上级督办、约谈领导、建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措施督促整改;对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纪委省监委,省检察院)
(九)制定火灾事故调查处置办法,对发生亡人火灾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按照火灾事故等级由各级政府授权或委托消防救援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火灾事故调查,畅通涉火刑事案件调查移送渠道,强化火灾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依法依纪追究火灾事故各方责任,适时向社会公布火灾调查结果,教育引导各地区、行业、单位自觉加强火灾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纪委省监委,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五、依法推进消防体制改革
(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紧密衔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部署要求,按照要求完成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整合工作,积极向国家争取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编制员额,对标明确队伍行政级别,规范领导班子和干部、机构编制、经费资产等管理,构建系统完善的队伍组织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应急厅)
(十一)按照“两严两准”和纪律部队建设标准,在队伍管理教育、执勤训练战备、应急值班值守等方面制定出台配套政策规定,为驻勤云南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向内涵式、高层次发展提供制度支撑。到“十四五”末,基本形成具有云南特点的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标准体系和教育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应急厅)
第二节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
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作为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底线工程、民生工程,从创新机制、夯实基础、整合资源、专项治理等方面入手,推进云南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强化火灾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
(十二)坚持把评估和监测作为健全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重要措施,依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建立点(单位)、线(行业)、面(区域)和多元成灾因素耦合的城乡消防安全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城乡消防安全评估,切实掌握风险点、危险源。(责任单位和部门:省消防救援总队)
(十三)建立火灾隐患感知与监测预警网络,深度整合火灾数据、警情数据和有关区域、行业信息,绘制区域火灾风险图,实时研判和预测分析火灾风险态势,提升事故监测和风险早期识别能力。完善火灾风险信息预警发布机制,强化对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信息精准发布。(责任单位和部门: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加强消防安全综合监管
(十四)树立消防安全监管全新理念,厘清监管范围、内容和责任边界,将消防救援机构的执法重心从查处火灾隐患的微观管理,转变到督促责任落实的宏观管理上,升级“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功能,逐年分步完善社会单位数据库,围绕任务生成模式、随机抽查比例、重点检查内容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深化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新型消防监管机制,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正公开的消防监督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牵引,重点整治高层和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农村、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高风险对象,以及消防车通道、电气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等领域突出问题,完善全域旅游配套产业消防安全监管措施,实时跟进光伏板、巨型水电站及配套储能设施、半山酒店等新材料新能源新业态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逐步整治和消除静态火灾隐患(详细任务见第七节“重大项目”项目一)。(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
(十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政府挂牌督办,综合运用行业约谈、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督促社会单位主动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不断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十四五”时期,全省每年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按期整改销案。(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
(十七)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协同共治,开展专项治理规范培育消防技术服务市场,分行业领域建立消防技术专家库和消防技术服务超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高校专家参与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健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作用,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火灾风险。鼓励超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优化消防岗位职业技能鉴定制度,提升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率,用专业人做好专业事。(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
三、实施城市消防安全提质升级
(十八)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为载体,完善城市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城市安全风险白皮书,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消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动态更新、及时发布,完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对重点人员密集、大客流场所和消防安全风险较高区域进行实时应急监测和管控。(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十九)加快重点产业消防安全改造升级,围绕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业、健康服务业等万亿级产业和绿色能源、新材料、烟草等千亿级产业,引导产业链有关企业改造提升传统工艺技术和生产经营设备,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生产、储存、运输、营销全流程的消防安全。完善并落实高危行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和退出转产扶持奖励政策,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严防高危产业威胁城市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十)结合“美丽县城”建设,加强城市消防供水体系和消防通道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和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同步实施市政消防供水系统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城市新建道路市政管网和市政消火栓建设,全面改造无供水管网市政道路,按照要求增配市政管网和市政消火栓。建立市政消火栓多方共管机制,协力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滞后、消防管网压力不足、消火栓损坏等问题,提高市政消防供水可靠性。制定出台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平台建设标准,推进城市河道、水库等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平台建设,形成以城市供水管网和市政消火栓为主、天然水源为辅的城市消防供水体系。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在城市道路新建和改造中设置消防车回车场地和作业面。(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州、市供排水公司主管部门;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十一)优化城市消防救援队站布局,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和“合理分布、多点辐射、规模适度”的原则,综合城市建成区扩张、人口密度区域性变化、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评估、重点产业搬迁转移、重要交通枢纽新建、“十三五”未建项目滚动实施等因素,采取消防站建设“1+N”模式(中心站+卫星站),因地制宜建成以特勤消防救援站或普通消防救援站为中心、普通消防救援站或小型消防救援站为辐射的覆盖网络(详细任务见第七节“重大项目”项目二)。(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自然资源厅)
(二十二)结合“平安社区”创建和“智慧社区”建设,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将消防工作融入社区日常工作范畴、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组织发动社区网格员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建立社区火灾隐患整治“吹哨人”制度,鼓励人民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完善受理、查处、反馈、奖励等机制。(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
四、织密乡村消防治理网络
(二十三)健全农村消防工作组织机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消防工作主要责任人,县级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将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与之配套的监督检查权授权或委托乡、镇行使,采取分级管理的方式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成立由村“两委”成员牵头的消防管理组织,按照标准在行政村、村民小组配备消防网格员,强化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宣传、自我监督等群防群治措施。(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
(二十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队伍建设,以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为抓手,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实施农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村组干部培训课程,确保农村消防工作既有人主责主抓、更有人才储备。依托村委会建设农村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服务队,分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取水设备和储水设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演练,确保会扑救、会疏散、懂宣传、懂装备。(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
(二十五)快补乡村消防基础设施欠账,按照云南乡村振兴总体部署,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乡镇自来水集中供应建设、自然村通硬化路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分类推进乡村消防人工水源、消防车通道建设(详细任务见第七节“重大项目”项目三)。将消防安全纳入农村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统筹考虑,全面实行“以电代柴”、“以气代柴”,在适宜区段推行低压电缆改造,减少农村用电、用气、用火消防安全风险。到“十四五”末,全省铺设市政供水管网的乡村100%完成市政消火栓建设,100户以上村庄100%完成取水平台或人工储水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云南电网公司,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十六)统筹实施农村火灾隐患治理,乡、镇政府定期督促公安派出所、民政所、工商所等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组织专职消防队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排查纠治显见性、普遍性火灾隐患,着力防范农村新兴产业、扶贫产业中的新问题、新风险。依托村“两委”,建立落实消防安全“十户联防”措施,定期组织发动消防网格员开展村内防火巡查工作,重点排查纠治村民违规用火用电、乱堆乱放柴草杂物等易引发火灾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督促指导)
五、提升“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水平
(二十七)扎实开展“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勘查评估工作,全面编修订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和传统村落消防专项规划,同步将涉及“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救援力量建设等内容统筹纳入国土空间等有关规划,明确建设任务、年度计划和完成时序。2022年完成历史文化名城消防专项规划的编修订工作,2023年完成历史文化名镇、名街的消防专项规划编修订工作,2024年前完成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消防专项规划编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十八)研究制定全省“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在保护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前提下,按照规划科学优化调整消防安全空间布局,合理规划生产、居住、商业等区域,建设公共避难场所和固定的消防宣传点,适当拆除布局不合理的建筑或障碍物形成防火分隔,在优化改造过程中,逐步将设置在“四名一文一传”内的易燃易爆场所向外迁移。(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十九)按照消防专项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消防专篇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差异化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市政消火栓或消防高位水池(水箱)、室外消火栓,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消防车通道建设,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修缮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村内道路。确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的保护需要,无法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保障方案。2022年前完成国家级文物建筑、省级文物建筑的消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作,2023年前完成历史文化名城的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工作,2024年前完成历史文化名镇、名街的消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工作,2025年前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完善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消防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十)严格执行全省“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协作机制,常态化落实消防安全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督导惩戒、信息共享、宣传培训等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严格依法查处,指导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非法生产经营的,依法予以拆除或取缔;对于区域性火灾隐患突出、消防设施严重缺乏的,属地政府适时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十一)根据“四名一文一传”建筑场所保护价值、规模、建筑等级等情况,所在景区管委会或村委会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伍,定期联合消防救援机构、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并根据火灾风险变化视情况阶段性前置消防救援力量。2021年完成历史文化名城消防应急力量全覆盖,2022年完成国家级文物建筑、省级文物建筑微型消防站建设,2023年前完成历史文化名镇、名街专职消防队建设,2024—2025年完成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志愿队或微型消防站建设。(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消防救援总队)
第三节 提升各类灾害综合应对处置能力
聚焦云南灾害事故发展形势,分灾种抓好应急力量建设、指挥体系建设、救援装备建设、执勤训练建设、物资保障建设,确保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筑牢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最后防线”。
一、建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三十二)全面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优化力量布局和队伍编成,推进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转型升级,形成“灾种全面覆盖、力量全域辐射、优势相互补充”的力量格局。建精1支中国救援云南搜救犬机动专业支队,重点承担特殊灾害事故、巨灾处置和跨国(境)救援任务;建强1支省域救援队,重点承担覆盖全区域、多灾种应急救援任务;建实16支市域救援队,承担本地区典型灾害事故处置。全面建设特种灾害专业救援队伍,提高重大灾害事故的专业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
(三十三)巩固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城市、乡镇按照标准“应建尽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鼓励全国重点镇和经济发达镇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提格建队,符合条件的纳入消防救援队伍统一管理、调度指挥(详细任务见第七节“重大项目”项目四)。大型发电厂、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大型企业、民用机场、主要港口、公路特长隧道管理单位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距离消防救援力量较远的大型企业、国家级文物保护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依法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配齐配强人员、车辆装备,积极参与社会面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按照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全面规范人员值守、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应急处置等工作,提升应对处置初期灾害事故的基本能力。(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
(三十四)大力支持民间救援队伍发展,建立完善民间救援队伍机构注册、能力测评、组织指挥、行动规程、救援补偿等有关机制,纳入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体系,与全省综合性常备应急救援力量适时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协作,提升队伍救援能力,促进队伍有序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
二、优化响应处置指挥调度体系
(三十五)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央地方分级指挥和应急队伍技术指挥相结合的指挥模式”的要求,各级政府切实承担应急救援分级指挥职责,统筹协调各方应急力量;消防救援队伍全面承担技术指挥职责,建立消防救援队伍与水利、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分级响应、联训联演等常态化机制。在昆明市、红河州、大理州建立区域性应急救援中心,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装备物资配备及人员招录,完善滇中、滇南、滇西灭火救援协作区联勤联动机制,优化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指挥制度和5小时灭火救援圈、跨区域救援指挥制度,逐步整合监测预警、力量调集、物资调配等作战要素,建立与“灾害大省”相协调的防抗救“三位一体”应急救援指挥调度模式。(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森林消防总队,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
三、构建与灾害形势相适应的装备体系
(三十六)按照“立足实战、注重质量、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开展救援装备建设评估论证,加强装备市场准入、采购验收、使用管理、维护保养、退役保养等全生命周期管理,统型各类装备外形尺寸、结构形式、主要参数,联合装备制造企业建立滇中、滇西、滇南3个区域性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维修中心,重点实施常规装备提质升级工程、特种灾害装备达标配备工程,实现消防救援装备尤其是消防车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构建与当地经济发展、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布局和灾害事故特点相适应的救援装备体系(详细任务见第七节“重大项目”项目五)。(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
四、创新应急救援职业化训练模式
(三十七)完善应急救援、消防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专业救援分级测评工作,分专业、分岗位开展国家消防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现全省政府专职消防员100%持证上岗;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有序组织各类灾害救援专业队参加专业救援能力测评,全省地震救援重型搜救队完成国家级地震救援专业队考评验收工作。鼓励具备有能力的民间救援组织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和专业救援分级测评。(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应急厅)
(三十八)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建设,集中资金和力量将昭通市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成国家水域救援训练中心和辐射滇川黔的应急救援基地,重点打造国家山岳救援昆明大队综合训练设施及昭通大山包、昆明牯牛山、大理漾濞石门关、丽江玉龙雪山、怒江老虎跳峡谷、迪庆高海拔雪山6个山岳救援实训基地,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接续推进省级消防综合训练基地建设,依托中国救援云南搜救犬机动专业支队接续推进国家级、省级高原搜救犬训练中心建设,在玉溪市新平县建设省级陆搜及山难消防救援培训基地;接续推进城市综合体火灾扑救专业训练基地(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业训练基地(曲靖市)、石油化工火灾扑救专业训练基地(楚雄州)、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救援专业训练基地(大理州)建设,根据玉溪市、保山市、丽江市、普洱市、临沧市、红河州、文山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11个州、市级综合训练基地定位,不断完善专业化训练设施,开展各类灾害事故实战化训练,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十九)培育应急救援培训产业和专业训练机构,重点支持从事基础体能、消防技能训练和水域搜救、建筑物坍塌搜救、山地绳索救援、矿山隧道救援、危化品处置、社区居民自防自救等领域的职业训练机构发展,形成集服务专业救援队伍集训、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社会救援常识推广为一体的应急培训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五、完善应急救援战勤保障体系
(四十)按照“服务本域、辐射周边、遂行保障、即调即用”的原则,建设“1+4+2+2+2”的战勤保障体系。在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建设1个省级战勤保障消防站,在各州、市建设16个战勤保障消防站,并作为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响应现场指挥部战勤保障编组、省内协作区战勤保障基地和机动保障单位,承担平时应急物资储备配发、装备巡检与维修、社会联勤资源管理和战时生活保障、技术保障、运输保障、卫勤保障、联勤保障等职能。(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十一)围绕应对处置重大灾害事故遂行保障的实际需要,建立以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总队储备中心、总队级储备库、支队级储备库、战勤保障消防站储备库为主,以省、州市级政府应急物资储备、消防装备物资生产企业协议储备和其他社会供应渠道联动存储为补充的应急装备物资保障体系。实行应急物资集成化仓储、信息化管理、模块化打包,完善紧急运力调集协调、跨区域优先通行等机制,统筹运用高铁、航空和大型物流等多元化运输方式,全面提高跨区域、成建制远程投送的机动能力,确保快速抵达、全域作战。(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应急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昆明局,云南航空产业投资集团)
第四节 加大信息科技支撑力度
坚持创新在全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信息科技作为消防治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战略支撑,紧紧抓住新一轮技术革命的契机,着力加强消防科研工作,深入研发应用消防工作数字化系统和平台,推进全省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创新发展。
一、深化“数字消防”建设
(四十二)在应急管理部和消防救援局关于消防信息化建设的“四横四纵”总体框架下,将云南消防信息化建设全面融入“数字云南”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云上云”计划,从消防感知网络、基础通信网络、数据支撑体系和业务应用体系4个方面建设入手,广泛应用视频感知、智能传感、温度传感、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监测、无线射频、图像识别、轨迹监测、智能巡查等技术手段和设施设备,实时汇集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关数据,完成我省“全国消防一张图”建设,推广应用消防救援APP、消防模型算法基础支撑平台,重点在火灾防范领域建设消防物联网,在应急救援领域建设智能指挥系统和应急通信体系,在队伍建设领域建设智能管理系统,切实强化信息科技赋能,实现火灾防控精准化、应急救援智能化、公众服务便捷化、队伍管理精细化(详细任务见第七节“重大项目”项目六)。(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发展改革委)
二、提升消防科技工作水平
(四十三)以公共消防安全和综合应急救援需求引领科技攻关,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消防科技发展方向和消防产品市场需求,引导社会资源投向消防技术研究、消防产品研发、消防科技攻关等领域。依托云南消防救援队伍培育一批高素质、研究型的消防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消防救援人员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推动省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个,促进科研成果快速转化为实践成效。(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十四)鼓励云南消防科研机构和开设应急管理、消防工程等专业的高校,与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和天津、上海、沈阳、四川消防研究所等科研机构开展项目合作、学术交流,推动消防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向云南转移。(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培育发展消防应急科技产业
(四十五)完善消防科技协作创新机制,支持消防救援机构与省内社会科研机构、企业、高校开展深入合作,通过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形式,建设政、产、学、研、用为一体的消防科技攻坚和成果推广平台。结合云南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产业规划布局,加快引进消防装备制造、特种车辆生产、大数据智能分析、云计算模型研发等领域的优质企业,鼓励和支持昆明、曲靖、玉溪、昭通、楚雄、红河、大理等州、市依托现有开发区,发展消防先进装备制造和消防物联网产业,形成消防智能家居设备、企业用火用电智能监测设备、应用无线射频技术消防装备、新型消防救援车辆等消防产品生产供应链条,抢占消防应急产品市场,推动高精尖消防装备国产化。(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第五节 大力培育和繁荣消防安全文化
坚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作为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培育和繁荣消防安全文化、构建人文消防环境,大力提升全社会应对消防安全风险和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和韧性,营造人人懂安全、爱消防的良好氛围。
一、扩大消防安全精准宣传覆盖面
(四十六)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的重要指示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纳入普法教育、国民安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范畴和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农民务工技能培训内容,利用农村喇叭、广播、橱窗、板报、标语和短信平台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警示案例,实现消防安全宣传有效覆盖。(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
(四十七)以增强识灾辨灾和自防自救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工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素质提升工程和消防志愿者精准宣传帮扶计划,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全民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2023年、2025年分别开展1次居民消防安全知晓率抽样调查,城市、乡村消防安全知晓率分别不低于80%、70%。(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
(四十八)打造消防安全宣传新媒体矩阵,充分利用政务网站和互联网传媒平台,搭建省、州市、县三级网络宣传矩阵,通过大数据算法面向公众分类精准推送消防安全常识、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等资讯,强化消防安全信息传播效能;提升传统媒介消防宣传影响力,创新丰富电视、广播、报刊消防安全节目和专栏内容,支持消防安全公益广告、公益海报在各类宣传平台优先播放、优先刊登,全方位覆盖公众消防安全信息接收渠道。(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委宣传部)
二、优化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公共服务
(四十九)大力推进消防全媒体中心建设,加大消防救援机构和全省政务系统融媒体中心的融合创新力度;因地制宜建设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消防主题公园、文化广场、餐厅或街区,支持村、社区设立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站点和流动宣传服务站;引入VR虚拟现实、大数据等技术,开发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网络体验平台;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办社会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机构,鼓励有资质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与消防安全管理有关的专业课程,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向单位、企业和公众提供消防安全培训服务,不断提升消防宣传培训公共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自然资源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
三、推动消防安全文化繁荣发展
(五十)坚持将消防安全文化融入全省公益文化、民族文化、生态文化建设,鼓励支持创意设计、影视制作、工艺美术等文化服务企业,创作以倡导消防安全文化、弘扬消防救援精神为主题的文化作品,每年推出1—2部有社会影响力的消防微电影、消防情景剧;广泛发动省文联、省作协和地方演艺团体创作消防题材文艺作品,定期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工作奖项评选和优秀消防文艺作品征集推广活动,以消防安全文化培树消防安全意识、引领消防安全潮流。(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委宣传部)
第六节 夯实综合保障基础
围绕消防安全工作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在人才保障、待遇保障、外事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完善保障机制、夯实保障基础、提升保障能力,为全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综合保障支撑。
一、加强消防人才队伍建设
(五十一)完善消防救援人员招录、引进机制,在消防指挥员、消防员招录等工作上突出专业导向,从源头上招录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提升专业人才供给精度。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完善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3类培训模式,构建院校教育、岗位实践、职业培训“三位一体”的人才培养体系。规范消防专业人才库建设工作,实施专业人才重点培养工程,加强和保留应急救援、消防科技等领域人才,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消防人才队伍。探索建立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培养交流机制,将消防救援干部纳入地方党政干部培训、交流、挂职范围。(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五十二)实施“社会消防人才培养”计划,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消防行业人才纳入云南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支持省消防协会定期组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集中培训,不断提升社会消防人才业务素质。支持省内高校开设消防有关专业,鼓励已设有消防专业的高校与消防救援机构、应急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交流合作,深化消防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社会消防人才输送体系。(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
二、加强消防工作经费和职业待遇保障
(五十三)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以及云南省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修订云南省消防救援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管理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工作经费补助力度并探索建立相应机制,确保消防经费管理制度和保障水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消防救援总队)
(五十四)认真落实《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79号),重点解决好指战员子女入学、落户迁户、看病就医、绩效奖励、家属随调、退休保障等难题,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纳入全省各级党政表彰奖励体系,激励广大消防指战员忠诚履职、许党报国。强化消防职业健康保障,建设云南省消防职业健康中心,建立全省消防指战员在职、离职跟踪检查与健康指导机制,定期开展卫生与运动健康培训,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重大疾病和职业病发生。(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
(五十五)做好其他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的配套保障工作,加大乡镇、行政村消防工作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投入,建立基层组织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制度和乡镇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民间救援队参与应急救援任务物资损耗补偿机制,并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因参与应急救援不幸牺牲的要依法评定为烈士、给予抚恤,因公受伤的要依法认定工伤、给予赔偿。(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三、加强消防工作外事合作
(五十六)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等重大战略,以加大边境城市消防合作为牵引,建立与缅甸、老挝、越南等毗邻国家跨境联合执法、跨境联合救援、跨境物资保障、跨境应急通信、跨境交流学习等消防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各国边境城市之间消防装备型号互通、消防规范标准互同、重大灾害救援互助、应急物资储备互补,更加有效应对区域性跨境灾害事故和消防安全风险。持续做好沿边、跨境新产业项目消防安全服务保障工作,重点防控跨境物流仓储、油气运输管线、绿色能源开发等建设项目的消防安全风险,助力全省沿边地区开发开放、安全发展。(责任单位和部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外办)
第七节 重大项目
一、综合治理高风险领域消防安全
(五十七)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工程。围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消防救援机构要在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考评,督促有关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行主体责任,2021年80%以上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2022年10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达标建设,到2025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行业部门监管能力显著提高。
(五十八)实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程。建立高层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全流程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高层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督促工程施工现场主体落实安全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等消防安全要素的规划审查;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依法加强高层建筑内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执法检查和应急疏散演练,督促产权、管理单位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商务、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2021年重点解决高层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2022年建立完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到2025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十九)实施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创建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大型商业综合体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督促工程施工现场主体落实安全制度;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商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将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任务作为企业内部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建立以功能分类分区和店铺为单元的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期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2021年70%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完成达标创建,2022年100%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完成达标创建。
(六十)实施地下轨道交通疏散救援能力提升工程。交通运输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指导昆明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等管理单位部署开展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大提升专项行动,综合客流高峰、建筑结构、安全出口、疏散路线、通风照明条件、电气设备和地铁站周边消防救援资源布局等关键要素,完成所有地铁站点的风险评估,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地下轨道交通安全疏散及应急救援能力,构建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勤联动的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六十一)实施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石化企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自查评估,针对中缅油气管道、安宁石化炼油项目等重大危险源,完善风险管控措施,优化危化品生产工艺技术,对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依法建成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和危险物料、危险工艺交底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演练,确保生产储存各个环节消防安全。
(六十二)实施老旧小区、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各级政府要将市政消火栓建设、老旧电缆线路改造、天然气入户管网维保、消防车通道拓宽、惠民停车设施新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及充电装置建设等工作纳入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出租房改造和“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持续深化老旧小区、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到2025年老旧小区、城中村、出租房消防安全条件极大改善。
(六十三)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安全保障工程。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1万人以上规模安置点,当地政府至少建设1个消防救援站(含小型站);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3000人至1万人规模安置点,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安置点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1个微型消防站,视情况阶段性前置消防救援力量;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1000人至3000人规模安置点,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安置点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1个微型消防站;距离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较远的1000人以下规模安置点,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安置点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建设1支志愿消防队。水利、农业农村部门要因地制宜建设安置点消防高位水池,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单位要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建设室外消火栓,易地扶贫搬迁和乡村振兴工作部门要督促安置点帮扶企业招聘消防设施操作员,安置点社区要明确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家入户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
二、加强消防救援队站建设
(六十四)“十四五”时期,整合各方面资源,建好国门、边境、涉藏地区等特色消防救援站,新改扩迁建94个消防站(新建67个,改扩迁建27个),其中,新建特勤站3个、一级站8个、二级站24个、小型站32个。
三、快补农村消防基础设施短板
(六十五)针对城市近郊区的乡村和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园、特色小镇周边村落,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建设消防高位水池,当地供排水公司主管部门应配套建设室外消火栓,交通运输部门应配合及保障消防车通行,各地乡、镇政府应推动村委会拓宽村内道路、清除障碍物和限高,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与乡村发展形势相适应。
(六十六)针对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因地制宜完善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应在有河流经过的村庄建设消防取水平台、无水源村庄建设消防储水设施,交通运输部门应重点推动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便于小型消防车通行,各地乡、镇政府应推动村委会拓宽村内道路、清除障碍物和限高;有条件的地区,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应统筹建设消防高位水池,当地供排水公司主管部门应配套建设室外消火栓;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应推动村委会完善消防车入村通道。
(六十七)针对边境乡村和边境民族风情小镇,结合兴边富民、守边固边工程和边境沿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国门村寨创建工作,大力加强村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宗教、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应推动有河流经过的村寨建设消防取水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做好土木结构特色民居、民族传统雕塑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沿边地区农村公路建设保障消防车通行;有条件的地区,水利和农业农村部门应建设消防高位水池,当地供排水公司主管部门应配套建设室外消火栓,交通运输部门应按照消防通道标准建设沿边道路,不断改善边境村寨消防安全条件。
四、强化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乡镇消防队建设
(六十八)实施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提质强能工程。按照一级、二级消防救援站配备25名专职消防员、小型消防救援站配备15名专职消防员的标准,根据全省“十四五”新建消防救援站情况,新增城市政府专职消防员1295人,总体规模稳定在3400人左右;落实岗前、在岗、晋级常态化职业培训制度,全面实行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定期开展季度考核和比武竞赛,切实提升城市专职消防队独立执勤战斗能力,逐步实现单编执勤管理。
(六十九)实施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达标创建工程。按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新一轮达标创建工作,按照招收专兼职队员、开展营房营区建设、配齐消防救援装备、提高待遇保障的有关标准,实现一级和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乡镇志愿消防队达标创建率全部达到100%。
(七十)着力解决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人员事业编制。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和实行单编管理的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应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城市专职消防队至少配备3名业务骨干为事业编制人员,一级和二级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至少配备2名事业编制人员、乡镇志愿消防队至少配备1名事业编制人员为业务骨干。
五、优化消防救援装备建设
(七十一)实施应急救援常规装备提质升级工程。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实行防护类、灭火类、侦检类、警戒类、救援类等装备器材对照标准“退补同步”和消防车辆换代“一站一策、一车一计”,新购装备质量性能达到新颁布技术标准要求,优先配备性能好、功率大的“高精尖”消防车,杜绝新购车辆“同类替换”报废车辆。到2025年,全省所有消防救援站应急救援装备器材保持100%配备率和100%完好率。
(七十二)实施特种灾害装备配备达标建设工程。针对“高低大化”火灾和地震、洪涝、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救援任务,按照特种灾害消防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标准,分灾种分类别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100%达到特种灾害救援装备配备标准,提升应对各类复杂灾情的实战能力。
六、实施“数字消防”建设重点工程
(七十三)实施大数据建设工程。在省消防救援总队建设集中高效、灵活扩展、安全可靠、运维简便的消防大数据中心,整合硬件资源,实现基础设施虚拟化和资源池化管理,将多源异构的消防业务系统数据库数据、行业部门共享交换的数据接入到数据治理系统中进行数据融合治理,逐步建立动态拓展、按需分配、快速部署、统一管理的硬件资源服务体系,与省和各州、市大数据中心数据互联互通。
(七十四)实施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工程。应用温度传感器、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电气火灾监测等感知设备,将传统消防系统中的设施设备与消防安全监管所需的信息数据相链接,准确采集单位基本情况和履责信息,向行业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社会单位以及网格员,配套提供工作部署、隐患推送、流程引导、态势预警和风险提醒等服务,并将消防监督管理模块融入基层综治、社区治理、网格化管理、物业管理等政务信息化平台,不断优化消防监管方式。到2025年,基本完成全省消防物联网统一组网,初步实现消防安全远程智能监管。
(七十五)实施智能接处警和指挥系统升级改造工程。运用语音识别、智能检索、定位导航等技术改造消防接处警系统,智能识别灾害类型、灾害场所、被困人员、响应等级等作战要素,通过对历史灾情的关联、学习和迭代,智能生成调度方案,一键调出力量,实现精准接报、精准调度;深化全省实战指挥系统“一张图”建设应用,逐步将各类数据资源统一汇聚至“一张图”,拓展移动作战指挥终端功能,直观展示作战力量位置、救援装备状态、战斗人员体征等感知信息,实现多维度、多角度图像融合和战场的“透明化”;升级智能指挥系统,研发应用灾情模拟、智能调度、分析研判、风险预警、专家支撑、决策建议等算法模型,在救援作战指挥过程中有针对性地推送智能分析结果,为各类灾害事故处置指挥决策、态势分析、信息研判提供智慧化支持。
(七十六)实施应急通信体系建设工程。优化应急通信装备配备结构和布局,按照标准配齐卫星电话、北斗有源终端、双模单兵、音视频布控球、双光无人机、超轻型卫星便携站、语音图像自组网,以及前突通信车、动中通卫星通信车等关键通信装备,加强察打一体无人机、骨传导通讯器、应急通信滚塑箱等高精尖通信装备器材研发应用,与有关通信公司建立联勤响应协作机制,改进选点通信、地面中继、空中组网、反向覆盖等全新应急通信手段,有效提升“全天候、全地域、全灾种”应急通信保障能力。
(七十七)实施智能管理系统建设工程。在统一架构和标准服务下,运用物联网、移动互联网、行为识别等信息化手段,分类自主研发全省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所需的应用系统,自动化、智能化、移动化采集人、车、物及行为等数据,实现队伍、人员管理全过程记录,绩效评价多维度分析,财务管理全流程监控,车辆装备全要素管理,营房管理全过程掌控,实时网络呈现队伍管理动态、预测安全风险隐患、发布安全预警提示、通报队伍管理情况,切实减负增效、提高效率。研发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系统,实时掌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勤实力,严格规范人员编制调配、进退走留、工资保险、日常训练、考核绩效等工作,实现动态化管理。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总体要求,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把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责任统筹推进。各地要制定《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跟踪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细化分解主要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完成时限,加强推进落实。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统筹领导,从政策上、保障上给予支持,指导下级政府开展好消防工作。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一步完善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火灾警示约谈、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重大问题抄告反馈等制度,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第二节 强化分工协作
各级政府要定期召集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召开协调会,掌握《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的困难,按照进度严格推进落实各项工作。《规划》项目牵头负责部门要协同其他有关部门,认真分解任务、细化工作责任、推进项目落实;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将消防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重要项目纳入本部门专项规划,实现规划目标一致、任务统一、工程同步、政策配套;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预留消防站、训练基地等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建立规划审批时同步配套建设消防站等基础设施工作机制,保障项目建设落地,同时探索差别化用地政策,优先保障《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财政部门要将消防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能;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第三节 健全监督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规划》实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中部署推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消防工作调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议案和提案。上级政府要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本级职能部门落实《规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要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引导发动公众参与《规划》的实施和监督,形成关心、支持、参与《规划》实施的浓厚氛围。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每年检查1次实施情况,并向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消防工作及《规划》的落实情况。借助社会力量和人才,开展消防安全重点课题攻关和技术创新,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难题,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建立《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完善评价机制,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定期通报《规划》执行情况,切实保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四节 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消防安全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年底对当年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定期督查《规划》执行效果,对执行不力的给予曝光和严肃问责。要建立《规划》执行“黑名单”制度,对《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不完成、完成质量不高的,对有关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进行督办,并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要建立《规划》执行公益诉讼检察机制,对《规划》项目任务推进迟缓或拒不执行,且涉及公益诉讼检察受理范围的,由项目实施单位同级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仍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规划》执行到位。
附件:
1.云南省“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事业重点建设项目库
2.云南省“十四五”时期消防救援站建设规划表
3.云南省“十四五”时期主要消防车辆装备建设规划表
4.云南省“十四五”时期室外消火栓建设规划表
5.云南省“十四五”时期加强农村消防安全能力规划表
6.云南省“十四五”时期提升“四名一文一传”消防安全水平规划表
7.云南省“十四五”时期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规划表
8.云南省“十四五”时期应急装备物资储备规划表
9.云南省“十四五”时期乡镇消防队达标建设任务规划表
10.云南省“十四五”时期城市政府专职消防员发展规划表
11.云南省“十三五”时期火灾形势图
12.名词解释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
名 词 解 释
一、“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由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消防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后组建成立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人为因素火灾发生率:是指因生活用火不慎、吸烟、玩火、违反安全规定和违反电器安装规定5项原因引起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比率。
四、“四名一文一传”:是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文物保护单位,传统村落。
五、“三合一、多合一”:“三合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多合一”是指在上述基础上又增加其他功能区的建筑,如:办公室、厨房等。
六、“证照分离”:是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各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审批的改革。
七、“两严两准”:在中办、国办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明确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严肃的纪律、严密的组织,按照准现役、准军事化标准建设管理。
八、消防岗位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消防行业职业技能标准和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消防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九、“吹哨人”制度:是指知情人报告制度,能够尽早发现并解决问题,大幅降低监管成本。
十、穿透式监管:原指证监会的一种监管模式,监管部门可以看穿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清楚掌握每一个账户的情况。在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中王予波省长指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穿透式监管,全力抓好森林草原和城乡防灭火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和事故发生。”
十一、“直过民族”:是指新中国成立后,未经民主改革,直接由原始社会跨越几种社会形态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
十二、“四好农村路”:是指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
十三、微型消防站:是指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社区、街道、农村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建立的志愿消防队伍,实现有效处置初期火灾的目标。
十四、消防安全“十户联防”措施:是指在村民中指定消防联勤人员,以10户为单位定期轮值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
十五、“高低大化”:是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综合体和化工场所。
十六、消防队站建设“1+N”模式:是指以现有的1个特勤或普通消防救援站为中心,N个普通或小型消防救援站为辐射的建站模式,形成“一站多点、以点覆面”的消防队站体系。
十七、队伍编成:是指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中对参与任务的力量进行临时组合形成的有机整体。
十八、消防安全“明白人”:是指单位中掌握消防安全情况、懂消防安全管理、掌握消防安全技能、熟悉消防安全处置程序的人员。
十九、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2018年11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时强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
二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外,其他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单位或组织,例如: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
二十一、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
云南省“十四五”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附件9
南亚安博会组委会
泰国安防协会
云南省智慧城市集成服务商协会
昆明市应急救援协会
昆明市安保协会
昆明市民用无人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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