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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昆明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内容》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3日 文章来源:南亚社会公共安全科技博览会作者:wlse

为推动全市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市政府出台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昆政发〔2020〕26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根据2021年6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对《若干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修改。根据《昆明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修改调整后的《若干政策》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 修订背景

近年来,我国数字技术发展迅猛,向生产生活领域和公共治理领域广泛渗透,数字经济蓬勃发展。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达到45.5万亿元,占GDP比重达到39.8%,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数字经济将引领新一轮经济周期,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共享经济,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了网络强国、宽带中国、“互联网+”、智能制造、促进大数据发展、人工智能、软件等一系列重大战略、规划和举措,提出明确要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是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助推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为适应国内数字经济发展新趋势,结合昆明市实际,针对已经出台的《昆明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作一定衔接,结合昆明区域性战略定位、数字经济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实际,对原数字经济支持政策进行修订。

二、 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修订稿)》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资源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指导思想,按照“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投资、以应用促产业”的政策导向,从数字经济基础建设和资源数字化、产业数字化改造及应用示范、培育数字产业化聚集区、招大引强培育市场主体、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共六章,十八条具体措施政策,明确了牵头责任单位,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推进公共资源开放。无偿开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广场公园、道路绿地、交通站场等公共建筑,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塔)、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推进“智慧杆塔”建设。降低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运行成本,支持电信运营企业5G基站、大数据中心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各物业权属单位积极支持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对基站建设给予一定比例的电价补贴,促进5G 通信网络、IPv6关联设备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加快政府公共数据共享。推动政务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库依法合规向数字经济企业开放。研究保障大数据流通交易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对脱敏后的数据进行市场交易。制定出台推动数据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使用权规范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三)强化平台基地建设。全市认定数字经济园区,落实云南省数字经济相关政策,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经济开发区的开发区(园区),自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按政策落实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载体建设,为入驻数字经济园区企业提供免租场地、优惠用水用电等支持。依托数字经济园区,引进培育区块链、5G、VR /AR等产业,对引进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四)优化财税资金配置。支持企业开展区块链、VR /AR等典型场景的示范应用,对本地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项目予以补助。加快产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服务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于已获得社会资金投资且符合省、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方向的项目,向云南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和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荐,对于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项目,基金按市场化方式支持。

三、 政策特点

(一)抓实产业发展为先。《若干政策(修订稿)》遵循“以资源换企业、以市场换投资、以应用促产业”的思路,加快资源数字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程,推动一批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开展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聚焦5G、区块链、VR /AR等领域,引进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到昆投资。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大力推动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坚持应用示范带动。《若干政策(修订稿)》支持推进智慧交通、智慧教育、数字医疗等重点项目建设,推动数字技术与公共服务融合发展,为市民生活提供便利。支持加快推进“刷脸就行”,推动在宾馆、会场、重点路段、重点景区等场景应用,展现智慧城市形象;支持加快产业数字化,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工”,建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三)强化要素平台建设。《若干政策(修订稿)》强化土地、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要素支撑,提高要素质量和配置效率,加快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打造承载VR/AR、5G及相关领域高科技密度、高经济密度产业的先行区。支持依托五华科技产业园、呈贡信息产业园,打造云南省区块链中心,加快区块链技术应用,打造区块链高端产业集群。支持以数字经济重点项目为抓手,加快推进示范项目建设。

四、 政策兑现

《若干政策(修订稿)》执行期限不变,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与国家、省和市其他支持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备注

1

(五)支持区块链技术及产业的发展

2.优先安排一批区块链项目作为全市的智慧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对党政机关申报区块链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给予优先安排建设,力争建设 3—5 个区块链项目。

(五)支持区块链技术及产业的发展

2.依法依规安排一批区块链项目作为全市的智慧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对党政机关申报区块链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给予优先安排建设,力争建设不少于3—5个区块链项目。

修订

2

(五)支持区块链技术及产业的发展

3.鼓励本地区块链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我市企业积极按照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 3 号〕)要求,开展申请登记备案工作,对国家网信办认定为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的昆明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补贴。


删除

3

(五)支持区块链技术及产业的发展

4.支持规划建设区块链算力中心。将昆明“算力中心”用地纳入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落地园区政策给予用地支持,给予用地价格优惠。

(五)支持区块链技术及产业的发展

3.支持规划建设区块链算力中心。将昆明“算力中心”用地纳入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落地园区政策给予用地支持。

修订

4

(六)开放重点应用领域

政府优先开放智慧旅游、智慧城市、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医保、数字医疗、数字农业、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数字公安、数字交通、数字环保、数字林业、数字应急、数字乡村、智慧后勤、数字水利、智慧停车、智慧物流、网络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优先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承担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企业可优先向云南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和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荐支持,并推荐全省推广。

(六)开放重点应用领域

政府优先开放智慧旅游、智慧城市、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医保、数字医疗、数字农业、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数字公安、数字交通、数字环保、数字林业、数字应急、数字乡村、智慧后勤、数字水利、智慧市场监管、智慧停车、智慧物流、网络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优先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承担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企业可优先向云南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和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荐支持,并推荐全省推广。

修订

5

(十)支持设立数字经济园区

全市认定1—3家数字经济园区,推动错位发展、高端发展、集约发展、联动发展,在符合年度用地计划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园区年度用地指标,优先将市级认定的园区范围内新增土地储备项目优先列入每年政府专项债发行范畴。落实云南省数字经济有关政策,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经济开发区的园区,自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按政策落实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开发区交通、能源、通信、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载体建设。

(十)支持设立数字经济园区

全市开展数字经济园区认定工作,推动错位发展、高端发展、集约发展、联动发展,在符合年度用地计划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园区年度用地指标,优先将市级认定的园区范围内新增土地储备项目优先列入每年政府专项债发行范畴。落实云南省数字经济有关政策,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经济开发区的园区,自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按政策落实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开发区交通、能源、通信、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载体建设。

修订

6

(十二)强化园区生产要素保障

凡是入驻数字经济园区的企业,用电优先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原则上电价按照不超过 0.3 元/千瓦时执行,超出实际交易的部分由属地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承担。对园区内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项目生产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标准给予优惠。

(十二)强化园区生产要素保障

凡是入驻数字经济园区的项目,用电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原则上电价按照不超过0.3元/千瓦时执行,超出实际交易的部分由属地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承担。对园区内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项目生产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标准给予优惠。

修订

7

(十三)支持引进数字经济领军企业

突出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依托数字经济园区,引进培育区块链、5G、VR /AR、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终端等产业。对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总投资在 10 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确定扶持政策。

(十三)支持引进数字经济企业

突出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依托数字经济园区,引进培育区块链、5G、VR /AR、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终端等产业,依法依规确定扶持政策。

修订

8

(十四)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壮大

巩固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做大做强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智能制造、VR/AR产业,促进5G产业突破发展,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年增幅较好的成长型企业,视其经济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给予其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十四)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壮大

巩固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做大做强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智能制造、VR/AR产业,促进5G产业突破发展,经综合评定后,给予其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修订

9

(十五)支持市场开放

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我市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且采购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本市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 5%,最高50万元补贴。


删除

10

(十八)本政策与国家、省和市其他支持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政策有关扶持资金额度视企业和项目经济贡献、发展潜力、社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后予以支持。

(十七)本政策与国家、省和市其他支持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修订


支持单位

主办单位

南亚安博会组委会

联合主办

泰国安防协会

云南省智慧城市集成服务商协会

昆明市应急救援协会

昆明市安保协会

昆明市民用无人机协会

承办单位

云南万隆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

北京斯图加特会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展华信展览有限公司

亨劢会展(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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